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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原创也有著作权

2000-12-02 来源:生活时报 通讯员赵静、冯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1日讯(通讯员赵静、冯松)曾被媒体所关注的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今日一审宣判,这是国内首例由网站对传统媒体提起侵权诉讼的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中国社会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寂寞如潮》、《网事悠悠》等侵权书籍;赔偿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10001元;并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上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创办的“榕树下”网站是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作品网站之一,发表了大量网络原创作品。2000年4月,社会出版社在其出版的《网络人生系列丛书》中,未经榕树下公司的许可,收录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我的轻舞飞扬》等9篇文章,并在全国范围内公开发行。榕树下公司知悉后,认为社会出版社的行为侵犯了该公司的专有出版权,将社会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001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数字化技术使作品传播形式发生变化,但作品本身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使用网上作品仍应由著作权法予以调整。原告通过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取得了本案所涉9篇文章的使用权。被告出版“丛书”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审查“丛书”编者是否取得了原作者的授权,致使原告著作权受到侵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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